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大都市,世界上享有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,再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,注册香港公司会有更好的营商环境。
但有时候,客户会因为自己的各种原因注销了香港公司。
注销香港公司之后来找腾联,还想恢复使用,这时能实现吗?
申请恢复三种情况
一般情况下,恢复香港公司是可以实现的。申请恢复已注销的公司,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况:
1
公司由于连续几年没有年审(提交周年申报表和更新商业登记证),而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强制除名注销。
2
公司董事或股东主动申请注销后,发现公司名下还有资产,如银行账户资金、车辆、物业、股票、知识产权等没有处理。
而由于公司已注销,名下的资产会作为无主财产,归属香港政府所有。因此,想拿回公司名下的资产,唯一的办法就是申请恢复公司,然后才能处理资产事宜。
3
如果一家公司A和其他商业主体有债务上的纠纷,该公司A可能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,而为了逃避债务,将其申请注销。
这种情况下,债务人要求公司A偿还债务,将公司A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,而在执行法院判决中,因债务人公司已注销,没办法进行,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A,然后再继续诉讼。
恢复香港公司的主要两种方式
根据不同的情况,如欲申请恢复,主要分两种方式:
1
当香港公司已撤销注册(主动注销),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需取回,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,可考虑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相关规定,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。
或者当欠债公司已撤销注册、剔除注册和解散时,此债权人可在欠债公司被撤销后20年内向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,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,以及其他适当的命令。
2
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,是香港《公司管理条例》(第622章)规定的一种恢复公司注册的方式。
这一方式恢复注册香港公司,通常用于没有及时提交周年申报表,而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强制除册的情况。
并且恢复注册公司,也是唯一可以取回在除名或撤销注册公司后,被认定归属香港政府资产的途径。
强行注销后就不需要管了吗?
既然能恢复,不维护导致的强行注销,就可以不管吗?
腾联遇到有不少客户因某些原因,在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,缺乏维护,导致公司被香港注册处强制除名,这样会给股东和董事带来非常严重且长期的影响。
另一种放任香港公司,不管不顾,等待其被香港注册处强制除名,是最不可取的(相当于内地公司的“吊销营业执照”)。
首先,一家香港公司被香港注册处强制除名的时间长达3年,等待强制注销则表示不会进行该香港公司的年审(包括商业登记证续期、注册处周年申报)和税务申报。
但每年的年审,审计报税未按时申报的,香港注册处及税务局均会产生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(如限制出入境,列入商业活动黑名单甚至追究刑责等)。
由此可见,若某间香港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,最好的选择是按照正常法定程序对该香港公司进行注销,将可能的法律后果减至最低。
特别在SCR(重要控权人备档)政策下,仍然选择不管不顾、等待香港公司强制除名的,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,更重要的是失去个人信用,甚至直接导致刑责。
如果关于关于香港公司还有其他问题,可免费咨询腾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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